DBJ/T 13-137-2011(J 11844-2011)
一般规定
5.1.1水泥基耐磨地坪工程应根据材料性能、使用功能、地面结构、环境条件、施工工艺和工程特点进行设计,且应符合《建筑地面设计规范》GB 50037 的规定。
5.1.2混凝土基层地下水位较高、有潮气透过时,其构造层下宜铺设防水、防潮层。防水、防潮层铺设应符合《建筑地面设计规范》GB 50037 的规定。
5.1.3水泥基耐磨地面工程基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0。
5.1.4现浇混凝土水泥基耐磨地面面层厚度不应小于 1.5mm 且耐磨材料用量不应少于 5kg/㎡,原有混凝土上的水泥基耐磨地面面层厚度不应小于 3.0mm 且耐磨材料用量不应少于10kg/㎡。
5.2.1现浇混凝土水泥基耐磨地面的构造应由混凝土基层、水泥基耐磨材料层构成(图5.2.1-1)或由混凝土基层、找平层及水泥基耐磨材料层构成(图 5.2.1-2)。
5.2.2 原有混凝土上的水泥基耐磨地面的构造应由原有混凝土基层、界面层、水泥基耐磨材料层构成(图 5.2.2)。